中国有多少嫖客和妓女?本人不清楚,但嫖妓在中国的时态是现在进行时是肯定的。谁都知道性交易在中国属违法行为,然而它的客观存在令法律形同虚设也人人知道。法律本来是神圣的,严肃的,法不容情的,不容任何人挑战的,可在性交易这个问题上法律可以说每时每刻都在遭到践踏,再仔细想一下性交易所带来的种种社会危害,觉得这问题是挺严重的,有必要说上几句。
我们虽然不知道性交易在中国的波及面或者说规模有多大,具体的量化指标是多少,但大致可以将其分类。一般认为性交易就是那种“说好价码,找个地方,完事数钱走人”的那种行为,其实不光是这样。严格讲在中国至少有三种情况都应该属于性交易。一是上面讲的一般性认为,这里面当然也包括女的玩鸭子,此不赘述。二是男人背着老婆在外面进行对象相对固定的性消费,比如养二奶。这种性行为是有交易发生的,因此它也是性交易,虽然不一定是每一次都清帐,但二奶的所有花费都是包她的男人在某个时候不定期结给她的,她的存在仅仅是给对方提供性发泄的工具,与前一种的不同之处仅在于嫖资的交付方式和交易的交割时间上的差异。三是有钱、有势、有权或者有其他什么的男人凭借有的这些东西跟女人上床,表面上看双方并没有性交易的先期达成,处于弱势的一方(大多数是女方)似乎也心甘情愿,似乎交易的成份不存在,但实际上绝大部分仍然属于性交易,至少是性贿赂,因为其目的要么是要钱,要么是要官(不一定给自己要),要么是要生意什么的,那就多了,总之从本质上说是有交易发生的。因此这一类也是性交易行为。就性行为本身来说,应该只有一种情况不属于性交易,这就是男女双方纯属感情交流导致的性行为。洋人那边有这样的情况,一男一女异乡邂逅,双方互有好感,互有性需,互寻刺激,于是就做,第二天早上又各走各的,这个过程完全没有交易,是好事一桩,自然也不算性交易。
再扯回来说中国的性交易。目前的情况是,一边是法律,一边是拿法律不当回事,守法、执法、法律监督这几个环节都睁只眼闭只眼,都不当回事。怎么办?两条路:一是维护法律尊严,不折不扣执法好了;二是就性交易问题另立法典——性交易法。而现在的性交易现状既不是第一条路,也不是第二条路,实在是害处多多。
这种非法但普遍存在着的畸形社会现象会带来哪些社会危害呢?首先,这天天公然践踏法律总不是回事儿吧,建设法治社会,法得有威严,得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而不是去破坏法治氛围。其次,这种现状的存在是对人的生存权的不尊重。嫖客和妓女的生意由于在“地下”进行,没有卫生防护措施,健康状况恶劣,是疾病滋生的温床,尤其是传染性很强的性病、艾滋病,而且会蔓延社会,影响妇孺乃至更多的良民百姓。不管你怎样看妓女和嫖客,他们总算不上罪大恶极吧,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他们的生存现状理应受到社会的关注而不是被遗忘。前些时候有报道说,中国的妓女由于性病、艾滋病而导致死亡的人数相当庞大,一位性学专家因此发出诘问:如果这个统计数字不是妓女,而是女大学生,这个社会会作出何种反应?社会公平又在哪里?三是这种现状的存在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因为如果执法很严,抓住了丢乌纱帽;或者性交易是合法的,公开的,而不是现在的偷偷摸摸的,某些人还敢去吗?四是从商品交换(这种行业该算服务业吧)的角度审视,性交易的完成由于隐蔽、现金交易等原因,如果严肃一点说,它完全是逃税操作,这对其他行业不公平。另外,也存在洗钱的可能。五是当前这样的性交易现状注定会引发很多刑事案件,这已经是公开的事实。它破坏社会稳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导致国家因此得付出更高的执法成本。六是一些不良公安钻这种法律现状的空子,利用执法的名义创收,有些公安机关甚至下文规定指标,从而损害法律形象,这都是公开报道过的事实。因为可以管,又可以不管,这样的法律状态就会提供一些机会出来。七是在目前的法律现状下所进行的性交易对妓女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相对来说,妓女处在弱势地位,虽然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比如,妓女遭遇暴力,交易变成强暴,还比如有些个别执法人员罚款不成便提出与妓女进行性交易,这不单是执法犯法,也是对妓女人权的侵犯。
我不是法学专家,也不是社会学研究人员,更不是性学者,但目前中国的性交易现状下至少存在以上七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不管我们愿不愿意面对,性交易问题都是明摆着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现实问题,不早日加以解决社会就会付出更加昂贵的代价。而解决办法就上面提到的两条路,没有第三条路可走。如果有一天人大开会时,能讨论这个可能还被有些人认为是拿不到台面上的问题,我想那绝对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是中国社会进步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