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因为一张“挟尸要价”的照片获得中国新闻的“金镜头奖”曾引发一场讨论,在详细的看了一遍这张照片出台的前因后果,以及同时的其他数张照片之后,我个人得出一个结论:这是一张打苍蝇不打老虎的图片,是因为其视觉冲击力而被选中表达这一事件的。而同时被拍到的捞尸公司老板点钱的照片,在发表的时候被弄上了马赛克。一个被雇来的人集中了所有的社会怒火,真正的幕后者则真面目都在马赛克后面模糊不清,这种极具视觉冲击力的图片是没有意义的,不但在新闻伦理上没有意义,在对于社会的进步方面也没有意义。
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当时我说过,在有选择的时候,新闻要直面最大的恶,而不要过度伤害小人物,哪怕是那张照片冲击力更强。其实这话的背后是这么个意思:如果在有选择的时候不能直面最大的恶,只能或者主动拿个小人物来追求冲击力与回避的话,则不会有任何的改变。而且很奇怪的是,这张获奖的新闻图片甚至被要求在报道这个消息之时,不能配发在它获奖的新闻当中。这也算是中国新闻报道之奇迹了吧?这后面到底有什么猫腻,还真是令人浮想联翩。
很不幸的是,这种“历史的循环”还是发生了。《每日新报》报道说,那个被马赛克保护的捞尸公司老板已经出来再战江湖了。10天前,两个14岁的孩子在河边玩,失足掉进了河里。三十分钟后,八凌打捞公司负责人陈波又来了,开始和岸边惊呆了的孩子亲人讨价还价,“捞上来8000元,捞不上来1200元。”最后,孩子亲人无法拿出这么多钱,陈波离去。孩子的尸体三天后浮了上来。据岸边的人说,今年春天,他就又开始在这里做生意。
这事儿怪诞的地方倒不是他又回来做生意,而是他做生意的环境依然存在。很明显,无论是英勇牺牲的救人大学生也好,还是那个曝光获奖的照片也罢,对于当地政府而言,这些都是没有任何可供触动的。不但当地的警示标志、拦阻人员设置都没有到位,就连善后的打捞工作也没人去做,依然还是给捞尸公司提供了生存的空间。甚至他们还可以去威胁救人的冬泳队,认为他们破坏了捞尸公司的生意。
但这个空间也是必然会出现的,政府不作为而民间公司又不许从事这方面的服务,难道就只能等着尸体要不归入大海、要不自己浮上来?
您看,就这么一个政府责任的缺位,必然就造成出现这样的景象。拘留了捞尸公司的老板而没有深究其背后的原因,与只求照片的冲击力而不管幕后的人物,两种做法真是如出一辙,都是只打死了苍蝇,而忘掉了苍蝇是如何聚集起来的。一个厕所不会因为苍蝇的消失就变成饭店的包房。
我们这里的情况大概总是如此,所谓经验教训这件事其实是不存在的,阳光之下无新事,所有导向深层社会问题的调查与思考都是不被鼓励的行为,更多的时候不是把小人物当做替罪羊,就是用庆功表彰的红花代替曾经流过的鲜血。而这个血总是一次又一次的流着,然后表彰会的红花就越发的鲜艳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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