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长暴死“山洞”之谜 (附图)
未经法律程序行长被带走11天后检察院宣告不治身亡
事发现场
常焕敏生前照片
妻子李霞接受记者采访 摄影记者付强/城市快报
特派记者付强 发自石家庄
2003年5月26日,曾被中央电视台誉为“共和国骄子”的银行行长常焕敏突然被检察机关叫走了,而且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6月5日,常焕敏被发现死在了一个山洞里。12月31日,石家庄市检察院作出内部处理意见,分别对此次事件的责任人河北省深泽县检察院检察长李立燕、副检察长朱占枝等人行政记大过和撤职处分。然而,被害人的妻子李霞并没有从检察院的处罚决定上,看到有关死者常焕敏具体的死因。
无法律手续行长被关押2003年5月26日清晨,曾被中央电视台誉为“共和国骄子”的银行行长常焕敏跟往日一样,来到自己所在的单位中国银行石家庄市裕东支行上班。
当天下午,常焕敏接到一个电话,是石家庄市检察院找他。他随后给家里的妻子打电话说:“石家庄市检察院找我了解一些情况,晚上可能不让回家了。”
随后,常焕敏便在检察院没有下达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与石家庄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来到了他们的办公地点———石家庄装甲兵学院招待所。开始了他的死亡之旅。
有人举报常焕敏涉嫌贪污在河北省检察院最后成立的常焕敏事件调查小组的调查报告中,记者看到了这样一段文字:2003年3月份,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两份分别署名“中国银行裕东支行(2003年2月28日)”和“中国银行石家庄裕东支行全体职工(2003年3月6日)”的反映中国银行石家庄裕东支行行长常焕敏在担任该行行长和原开发区支行行长期间贪污、挪用公款的举报材料。……经查,认为常焕敏“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常立案侦查”。
据材料显示说,当时石家庄市检察院反贪局长考虑到深泽县人民检察院新任检察长李立燕从事反贪工作多年,有查办大案要案的经验,于是就决定让深泽县人民检察院配合办理此案。
家属要求会见屡遭拒绝5月26日下午4时左右,经电话联系,石家庄市检察院大案要案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朱广德、刘文侠来到常焕敏居住的石家庄卓达玫瑰园西区门外接常焕敏。之后一起来到办案点核对账目。查账一直查到当晚12时多。后来据参办此案的检察人员说:经过查账发现,常焕敏有重大犯罪嫌疑。当晚,办案人员在没有请示领导的情况下,未让常焕敏回家,未通知常焕敏的单位和家属,也没有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没有法律文书,没有批捕令,常焕敏就这样被带走了。在随后的几天里,常焕敏的妻子曾多次要求见常焕敏,可是都被检察院以种种理由拒绝。
四次讯问多次使用手铐想见丈夫的李霞被检察院多次拒绝后,她托人到市检察院大案要案办公室了解情况,可是,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却说:“常焕敏得罪了那么多的人,不收拾收拾行吗?”
之后的几天里,石家庄市检察院又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分别对常焕敏进行了四次讯问。在河北省检察院常焕敏事件调查小组的调查报告中称,他们“曾对常焕敏多次使用过手铐”。在此期间,常焕敏的家人和单位没有接到任何方面的通知或者是监视居住的决定意见。而常焕敏却被这样无情地限制了人身自由达10余天之久,直到他停止呼吸的那一刻为止。
“共和国骄子”神秘死亡6月5日上午11时45分左右,中山支行领导给李霞打电话说,常焕敏身体不太好,让其赶到省二院。一到医院,李霞看到,丈夫常焕敏躺在病床上,双目怒睁、嘴巴大张,口腔鼻内全是血迹。而且四肢发紫,水泡和淤血随处可见,头部面部浮肿。中午12时30分左右,医生告诉李霞:常的大脑已经死亡了。(后来据医生说:6月5日早上8点,常焕敏被送到医院时人就已经死亡了。)
随后,在翻阅常焕敏的病历时,记者发现其中一页有如下记录:“姓名:常焕敏。职业:农民。联系人:朱占枝。关系:亲属。李霞告诉记者,这位所谓的‘亲属’就是石家庄市深泽县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常焕敏,42岁,1999年11月调任中国银行石家庄市裕东支行行长。此前,曾被中国银行授予“金融工作突出贡献奖”;中央电视台二套“共和国骄子”栏目为常焕敏录制播放了专题片。常焕敏调入裕东支行后,支行的利润由900多万元跃升至2300多万元,其各项指标综合排名列全省支行之首。常焕敏也因此被确定为“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
2003年6月9日,河北省公安厅法医王京斌受该省检察院的委托,组织石家庄市公安局法医并邀请省高院和河北医科大学有关专家在市殡仪馆太平间对常焕敏的尸体进行了检验。
这份冀公刑尸第27号鉴定书第六部分陈述道:1、根据死者右顶枕部、右胸部损伤的性状、特征,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形成,损伤轻微且较陈旧。2、根据双手腕损伤的性状、特征,符合戴手铐形成。3、根据死者右大腿损伤的性状、特征,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形成。4、根据解剖检验见颅底蝶鞍部骨折的部位、性状、特征,经探查与左鼻腔贯通,符合钝器经鼻腔刺穿形成。(现场竹筷可形成)5、根据死者脑底挫裂伤,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部位、程度、结合病历记载,分析符合颅脑损伤造成死亡。根据结论:常焕敏系钝器经鼻腔刺穿颅底造成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三大疑点
逮捕令下达前对谁进行生活监视?
常焕敏被叫走到死亡,家属和单位没有见到任何法律文书,而在常焕敏死亡后的6月10日,深泽县检察院却送来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李霞愤愤不平地告诉记者:当这份决定书送到裕东支行时,支行答复:“我们的人从叫走到死亡没有给单位任何的手续,现在送来的这些手续一律不能签收。”于是,两位检察人员二话没说扔下这份决定书就走了。而在此之前,家属李霞没有接到逮捕或者拘留自己丈夫的任何手续。
记者看了看这份决定书,十分不解,不妨将这份深检反解监(2003)1号文书照录如下:裕东支行及常焕敏家属:因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你的监视居住措施。
如果从字面上解释来看,裕东支行和李霞均被检察院采取过监视居住措施。
这也就是说,在检察院还没有给被害人下达拘捕或者逮捕令的时候,其家庭和亲人的生活就已经被检察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对其生活进行了监视达十余天之久。
颅脑损伤死亡为何叫来外科医生?
检察院称,常焕敏是在6月5日早晨7时多出的事,7时30分左右送往医院的,8时常焕敏被送到河北省二院,同时随行的有河北省深泽县的医生,深泽县到石家庄市区需要约1个半小时,到达案发现场需要两个多小时,深泽县的医生又是什么时候到达的呢?
据了解,这个深泽县的医生叫王某,是深泽县中医院的外科医生,让人感到意外的是,按照检察院的说法,常焕敏是蛛网膜出血,那么又怎么会叫来一个外科医生呢?
另外,据了解,6月5日当天早上8点,常焕敏被送到河北省二院,当时接诊的是深泽县副检察长朱占枝的内弟和正在该院实习的2002年刚入河北省医科大学的实习生李某,据了解此人也是深泽县人。由此,被害人的亲属怎么也无法相信的是,既然病人这样严重的病情,而且是如此的急发事件,怎么能让一个学生来处理,还让这个学生来给病人写病历?
事发现场疑云拒绝家属现场探查?
6月9日,进行法医鉴定时,法医提出要到事发现场。此时,检察院表示:家属可以随行,但是不能多于两个人。到达现场后,李霞发现,这里是一个距离石家庄有60余公里的一个名叫黄壁庄水库边的小房子后面的一个山洞里。当他们来到入口时,检查人员又再次将李霞拦在门外,不允许她进去。
最后,经过交涉,李霞终于获批于2003年8月15日来到事发现场。据李霞介绍:“从现场的痕迹来看,这里在几天前曾有人打扫过。然后,我发现房间东北角的一个小门。最后,他们没收了我的照相机,才让我进门查看。门里面是一个巨大的山洞,各种设施齐全,满地的烟头和凌乱的桌子和椅子说明这里曾有人来此办过案子。地上仍留有2003年的报纸和办案人员留下的专用纸张,还有很多钉子和木板。”
拿着这些证据,在检察院那里,李霞得到了另一种解释,那就是:“这个洞十年前就已经没有人来这里了。”
妻子哭诉:他死不瞑目啊!
6月5日上午11时45分,我的单位领导、中山支行行长告诉我:“常焕敏的情况很不好,希望你立刻去省二院。”我原本以为,这样终于可以看到自己的亲人了,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几天前还活生生的丈夫,现在却变成了一具伤痕累累的死尸。
■“配合调查,没有手续”
5月30日,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领导找到市检察院了解情况,市反贪局局长接待了他们,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常焕敏有经济问题。”省行领导说:“既然这样,能不能先取保候审。”反贪局长不允许,说:“又没有逮捕、拘留的,不存在取保候审的问题。”
5月31日,我的家人找到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了解情况,家属问:“这么多天也不让回家,为什么不办相关的法律手续?”对方说:“这叫配合调查,没有什么手续。”
■“扣押家产,不让会见”
6月1日,检察院的朱某带着七八个人到我家里进行了搜查,拿走了房产证、所有的存单(约16万元人民币),我的身份证、2个笔记本,并留下几张落款为深泽县检察院的扣押单子。
朱某问:“你们家怎么就这点儿财产,正常收入也应该比这多呀?”我说:“这些还是我们两口子省吃俭用存下的,你觉着我们应该有多少财产?”朱某又说:“常焕敏在那吃得饱、睡得着,要是回来,没准还长几斤肉呢。可是我要提醒你,你可能要人财两空。”
6月4日,我又给检察院人员打电话,想给我爱人送些物品,但打不通,于是我就带着物品直接来到装甲兵学院招待所,门卫还是不让进去,但门卫答应进去找检察院的人,一会儿门卫出来说:“检察院的人让把物品交给他,由他给送上去。”我就将东西交给了门卫。
■“鼻骨碎裂,不治死亡
”6月5日上午11时45分左右,中山支行领导给我打电话说,常焕敏身体不太好,让我赶到省二院。一到医院,检察院的人就把我叫到7楼的一个会议室。反贪局副局长说:“早晨7点多,常焕敏的鼻子开始出血……之后就不治死亡。”
河北省二院神经外科的主任张庆俊医生拿出一张CT片子,说:“从片子看,病人是蛛网膜出血,造成这种情形有两种原因,一是原发性的,另一种是外力所致。这个病人出血原因是外力所致,因为CT显示有骨头碎片。”
当我看到分别仅11天、躺在病床上的丈夫时,我惊呆了,他双目怒睁,嘴巴大张,口腔鼻内全是血迹,而且四肢发紫,水泡和淤血随处可见,头部面部浮肿。中午12时30分左右,医生告诉我:他的大脑已经死亡了。(后来据医生说:6月5日早上8点,常焕敏被送到医院时人就已经死亡了)。我强忍悲痛查看他的身体,发现有多处伤痕。
■“脑瘤病发?畏罪自杀?”
后来,我了解到,出事后的6月5日上午办案人员给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汇报的是:常焕敏“脑瘤”病突发,被送进了医院。
6月5日下午我父亲赶到医院,问办案人员:“你们不办任何手续就将人带走。现在人已成这样,你得给我一个说法吧?”对方说:“昨天晚上我们加大了办案的力度,常焕敏交代了不少问题,所以他的心情非常好,早晨吃早饭时,边吃饭边给我们讲了一个笑话,不知为什么,突然自杀了。”
6月7日,人已死亡两天以后,检察院的人又请来了专家会诊,但不允许家属和单位参加。会诊完后专家对我说:“人是活不了了,建议你做个法医鉴定吧。”我向检察院提出案发现场在哪里,要求到现场看看,结果被拒绝。于是我向市公安局、省公安厅报了案。
政法委介入第三轮调查
常焕敏贪污证据尚未找到
常焕敏的非正常死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记者曾就此事前往石家庄市检察院要求向主管此案的检察长了解常焕敏的死因,但遭拒绝。该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市政法委已派调查组着手调查。6月10日,由政法委牵头,组成了一个除检察院外,由政法系统各部门参加的调查组,专门负责调查这个案子,他们将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拿出一个公正的报告来。”
另据记者了解,当初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叫走”常焕敏的原因是有人举报他有贪污行为。可是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为止,石家庄市检察院也没有找到常焕敏贪污的任何材料和证据。
李霞讲述艰难上访路
付强
我爱人被害后,我多次找检察院,要求他们说明事实真相。随后我数次上书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部门,光寄发信件就达400余封。得到的答复却仅仅是正在调查。
市调查组未出结论省检察院取而代之2003年7月初,我们找到市政法委的调查组,当时有一位姓侯的同志接待家属说:检察院非法拘禁成立。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但我们是调查组,不是专案组,我们的授权有限,不能采取强制措施,问询时人家说就说,不说就算了,我们也没办法。
就这样,市调查组调查还未出结论,便被省检察院调查组替代了(据知情人透露,市政法委调查结论为:非法拘禁成立,不能排除干警在审讯和看管期间有刑讯逼供行为,但检察院不满意)。
在极其悲痛的情况下,2003年8月初我听说省检察院调查组调查结束,便找到省检察院负责此事的副检察长,我请求他能秉公执法,给一个事实求是的公正的结论。
8月15日,该副检察长接待了我们,并确认调查结束。我问及结论,对方讲还不能给家属说。当我又问及常焕敏身上的伤是如何形成的?对方讲:“虽然伤挺多,但伤都不是很大。”我问:“调查结束了,什么时候给家属一个说法?”对方讲:“马上。”
这一句马上,就又让我等了几个月。
调查结论年底出现其中说法自相矛盾一直等到2003年12月中旬,石家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和省检察院一位姓张的同志找到我说:“我们已经有了一个结论,但不是正式的,你对此有什么意见,咱们再商量。”于是,他们就拿出几张纸来开始说:1、常焕敏存在经济问题。2、常焕敏是自杀。3、常焕敏身上的伤是在办案期间洗澡摔一跤造成的。4、我们的办案人员没有违法。说完,这几个人问我对此有何意见?我问:“常焕敏洗澡是穿着衣服洗的澡?还是脱了衣服洗的澡?(因法医鉴定时,法医已从我爱人所穿衣物上找到了与我爱人身上的伤相对应的击打痕迹)
是摔了几个跤?躺着摔的?还是爬着摔的?”
张回答:“就摔一个跤,是躺着摔的,其他我不能回答。”
我又问张:“躺着摔的身体前面的伤是如何造成的?”
张说:“我也回答不了。”
今年3月到北京上访最高检认为结论不实2004年1月5日我将一份书面材料交与调查组,要求:1、如果常焕敏确有经济问题,请详细说明现在资金的去向。
2、给我详细叙述常焕敏死亡的全过程。
3、给我详细叙述常焕敏身上的每一块伤的形成原因,是谁造成的?
4、说明检察院人员如此办案没有违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省检察院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答复。
2004年3月3日我到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信访处王处长接待了我,他告诉我:“河北省检察院的结论是报给了最高检察院,但最高检认为,结论不实,所以没有同意河北省检察院的结论。”
中国新记者联盟网:http://www.areter.com